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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音乐类招生简章
来源: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1-12-29 10:26:33 【字体:小 大】

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音乐类2012年招生简章

一、培养目标  

音乐学专业:培养掌握音乐学的专业理论、知识、技能,具有教学与实践能力,具有创新精神,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音乐工作者。  

音乐表演专业: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、知识、技能,具备音乐表演、教学与实践能力,具有创新精神,能从事音乐表演及教学的音乐工作者。  

二、招生专业与计划
 

专 业 方 向

名额

授课语种

学 制

办学地点

音 乐 学

30

汉语授课

四年

本科

内蒙古师范大学

盛乐校区

音乐表演(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)

10

蒙语授课

音乐表演(中外合作办学)

50

汉语授课

注:1、招生计划总数为90名。其中音乐学专业计划招收30名;音乐表演专业(中外合作办学)计划招收50名;音乐表演专业(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)计划招收10名。最后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。  

2、音乐学、音乐表演(中外合作办学)除原有专业方向外,增设流行音乐方向。流行音乐包括:通俗唱法声乐、流行键盘、吉他、架子鼓、电贝司及其他乐器的通俗风格演奏。  

3、音乐表演(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)(蒙语授课)包括:呼麦、民歌演唱(长调、短调、爬山调等地方民歌)、说唱音乐、马头琴、潮尔、蒙古三弦、蒙古筝、四胡。

4、以上专业及方向均可同时兼报。

5、学费标准:音乐学专业(汉语授课)7000/年  

音乐表演专业(中外合作办学)16000/

音乐表演专业(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)5600/年  

三、招生对象与要求  

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。  

四、报名办法  

1、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颁发的《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》与本人二代身份证,到我校指定地点参加术科加试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的相关规定,没有《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》和二代身份证的学生,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。  

2、报名时音乐学专业、音乐表演专业(中外合作办学)需交纳200元报名费;音乐表演专业(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)交纳报名费200元。  

五、报名与考试时间

报名及考试地点

报名时间

考试时间

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

201214—6

截止到6日中午12:00

201217上午

800——1000听音、乐理笔试

201217下午2:30开始面试

(具体参加考试时间请见本院通告)

六、考试科目

专业

音乐学  音乐表演

音乐表演(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)

 

 

 

1  声乐考生演唱:自选曲目二首,其中一首不带伴奏,一首带伴奏(伴奏自带)。

2  钢琴、手风琴、器乐考生演奏自选曲目一首,练习曲一首、指定一升一降至三升三降大小调音阶、琶音各一条。

3  通俗唱法声乐:自选演唱曲目二首。一首带伴奏,一首不带伴奏(伴奏形式:mp3CD、自弹自唱均可)。

4  吉它、贝司:solo一首。不同风格和弦连接一首。

5  鼓、其他流行风格器乐:练习曲一首,独奏一首。

6  音乐综合考试

1)视唱:五线谱、简谱均可

2)听音:笔试

3)乐理:笔试

1  呼麦、民歌演唱:自选曲目二首。一首不带伴奏,一首带伴奏(伴奏自带)。

2、说唱音乐:说唱一首、伴奏乐器演奏一首。

3、其他器乐类:乐曲一首、练习曲一首。

2、音乐基础素质考核

1)视唱:五线谱、简谱均可。

2)模唱。

 

七、成绩考核与划线  

1、成绩计算办法:  

专业成绩总分500分,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:  

(1)汉语授课的音乐学、音乐表演(中外合作办学)专业:专业考试400分,音乐综合考试100(视唱40%,听音40%,乐理20%)。  

(2)蒙语授课的音乐表演(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)专业:专业考试400分,音乐基础素质考核:100(视唱40%,模唱60%)。  

1 划分办法  

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,汉语授课的音乐学、音乐表演(中外合作办学)专业统一划线,具体专业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选择;蒙语授课的音乐表演(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)单独划线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,2012年不再向考生发术科考试合格证,请考生于518后,登陆www.nm.zsks.cn查询术科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。  

八、政审和体检  

考生的政审和体检,按教育部、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。  

九、录取方法  

坚持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,各专业分别划线录取。各专业划分办法:专业课成绩按60%计入总分,文化课成绩按40%计入总分,两项成绩相加,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。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《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》。  

十、复查  

为确保新生质量,入学后,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。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  

招生联系电话:662255766221246622334(教务办公室)  

招生考试监督电话:(0471)439251443925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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